唐代诗人中的安石之光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西)人。庆历二年(1042)进士,授签书淮南判官。仁宗嘉祐三年(1058),入为三司度支判官,上书仁宗,提倡变法。神宗即位,任翰林学士兼侍讲,再次上书,力主革新。熙宁二年(1069),拜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主持变法,积极推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
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以殿中丞知韶州(今广东韶关),王安石随父至韶州。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他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庆历二年(1042年)三月,他考中进士,为人正直,在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担任知县期间,不仅组织民工修堤堰,还将官库中的储粮低息贷给农户。
他的文学创作以雄健峭拔著称,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他不仅擅长散文,更是诗歌创作高手,有1500多首诗篇,其中《明妃曲》、《游褒禅山记》等名篇深受后人的喜爱。他退居江宁十年的生活也是一段重要的经历,这段时间内,他对佛教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撰写了《字说》、《钟山日录》等作品。
他的政治理念和实践在当时备受争议,但他对于改革国政抱有一种强烈的情感。在他的努力下,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得到了实施,如均输法和方田均税法。但这些改革并非顺利,在面对反对和挫折后,最终被废除。这一系列事件使得王安石在历史上的形象既复杂又迷离,但无疑是唐宋时代的一股重要力量。他晚年的生活相对平静,没有再涉足政治,而是在文学艺术上继续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作品。
最后,由于健康原因以及个人选择,他最终病逝于江宁城外半山园,那里也是他晚年的居住地之一。此后,其遗体被追封为太傅,并且其文集得到了普遍认可,被视为中国古代文学宝贵遗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