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宝袋中的信托之谜揭秘受益人权利义务
一、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权利义务之谜:揭秘其真相
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享有信托的果实;放弃对信托的主张;转让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拥有行使委托人的法定职能。
(2)义务
信托所赋予的收益属于无条件且不可附加任何责任的特权。
委托人是唯一的收款者,委托人或其继承人可以终止信托。除非协议另有规定。
设立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人可以更改收款者或处置他们在信托中的资产:
(一)收款者对委托人进行了重大侵犯;
(二)收款者对其他共同持有人进行了重大侵犯;
(三)获得收款者的同意;
(四)根据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
若出现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情形之一,委trustant 可以解除合同。
不论何种情形, 信trust 不因委任方或受贡献方死亡、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结,也不会因为受贡献方辞职而结束。但如本法或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则例外。在终止时,财产归属于合同中明确指出的个人。
信trust 是基于相信对方会遵守约定,将自己的财富交由他管理,以自己的名义,在他人的利益下执行某些任务和交易的一种行为。
同时,它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也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由于它建立在信用基础上,因此被视为一种基于信用的事务处理过程。
二、构成一个有效信trust 的当事人们包括哪些角色?
通常,一份有效的信trust 文档涉及三个关键人物:提供资金的人,即“原始投资者”、“经理”以及“接受分配的人”。
原始投资者:这通常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合法成立组织体,有完整民事能力的人物。
经理:这是负责管理并运用原始投资者的资金来达成特定目标的人物,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得到授权才能从事相关活动。例如,这可能是一个经过审批的大型基金公司或者银行子公司等机构性质企业体。
接受分配的人/参与该项目的人:这些是那些将通过这个项目获得收益或直接利用该项目服务于自己目的,而不是仅仅作为经济来源于此类项目参与者的个体,他们可能是原初投资者本身也可能是其他独立存在但已经被选定的个体。这意味着接受分配或者参与该项目并不一定要与原始投资者的身份相同,也可以包含指定给他的第三方个体,比如自然人类法人等。此外,他们不仅能够直接获取原始投资者的钱包,还能够通过各种手段间接地影响到整个系统,从而改变整个业务流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