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犯贱小故事梦中签约先备案后施工的奇幻之旅
在这片古老而神秘的土地上,有一座被遗忘的城市,城墙上刻满了历史的痕迹,而它背后的故事,却是关于合同与违约的一段奇幻旅程。这里,我们将探索一个问题:先签备案合同后签施工合同可以吗?
在这个遥远的地方,人们知道施工合同并不需要备案,只要两方同意并签订,那么这份合同就如同一座坚固的城堡,保护着双方权益。然而,这个时代已经结束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明确,一旦确定中标人,便需向当地政府提交相关文件,以便进行必要的记录。
但对于那些欲知晓更多的人来说,他们也好奇于另一方面:如果施工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被违反了,又该如何处理呢?答案藏于古老法典之中,其中包含五个关键点:
标定的质量责任
如果交付品或完成工作不符合规定,定作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修整或调换。如果修整后仍不符,则可解除合同时承担损失赔偿。
标定的数量责任
若交付数量不足,则需补齐;若少交部分不再需要,可解除合同时赔偿损失。
包装责任
未按规格包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若定作人不同意返修且要求赔偿,其应支付低于合格包装价值部分。此外,由此引起毁损、灭失亦由承揽方赔偿。
交付延迟与否决责任
逾期交付则应支付违约金;无法交付则支付价款总值10%-30%或酬金总额20%-60%作为违约金。此外,还需负责多次运杂费及逾期费用。
保管原材料等物责任
因保管导致损坏、丢失应赔偿;未按期检验原材料且未通知调换、补齐则承担工作质量和数量责任;擅自调换原材料或零部件可拒收并求得赔偿,如重做则按其要求办理并负逾期责任。
在这个充满奥秘与挑战的小镇里,每一次交易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大戏。而对于那些勇敢追求真相的人们来说,这只是他们智慧之旅的一个开始。